每日一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

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严治党靠什么?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现在,这些条件都是具备的,我们的开端也是良好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

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有可靠保障。

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已有的制度很多,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约束不强。有的满足于开会、发文件,只有一般性要求而缺乏针对性措施;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在管理上不动真碰硬,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只管有任免权的,凡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一概不管,认为他们即使有问题也与本级党组织无关,不要和尚训道士——管得宽;有的管工作不管人头、管人头不管思想,不注重咬耳朵、扯袖子;有的只管八小时以内不管八小时以外,对党员、干部业余情况的了解一片空白,认为那是个人的“私人生活”、“自由空间”,管了吃力不讨好。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

注重发挥支部“四个作用” 推动“两学一做”常态长效

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发挥基层支部“四个作用”,努力践行知行合一要求,坚持“学”“做”相统一,确保学习教育主体责任落到支部,各项要求细化到支部,各项措施切合支部实际,使支部真正严起来、动起来,不断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注重发挥支部主体主导作用。始终围绕支部在学习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着眼夯实支部组织基础,激发支部内生活力,强化支部主体主导作用,下力抓好“三个建立”:一是建立健全支部组织,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时督促指导50个基层党支部按期举行换届改选,6个新成立的巡回法庭成立党支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选齐配强支部班子,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同时,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力量薄弱这一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的实际需求着眼,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为38个部门各配备1名副局级专职党务干部(目前到位37名),按部门实职对待,担任支部副书记,专门负责支部党建工作,不但有力转化提升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而且使学习教育做到有人想、专人管、经常抓。二是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机关党委牵头抓总,支委会统一领导、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支部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党小组推进落实的学习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抓好支部党建工作台账管理,严格细化责任清单,统一为各支部制发《基层党建工作记录本》,要求按月上报学习教育进度安排,机关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导。为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学习教育交流推进会,对各支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逐一点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学习教育内容重点一一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完善党建考评机制,坚持把“两学一做”与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年终集中开展党建述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首要条件,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推动学习教育往深处走、往实处落。

注重发挥支部领导带头作用。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在带字上下功夫,在促字上做文章,在常字上求实效。从去年6月开始,在机关局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熟读精读一遍学习内容、参加一次支部学习讨论、讲一次专题党课、写一篇体会文章、听取一次专题汇报、过一次组织生活等,并将每名局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编入不同党支部、党小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制定并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五带头”工作方案》(即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带头查、带头改)。党组一班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院领导严格自律、躬身践行,各支部领导认真履职、及时跟进、做好表率,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查问题找原因抓整改,带头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先后有39名支部书记、40多名厅局级干部带头上讲台作报告讲党课,与党员互动交流,分享学习成果,产生强烈反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跟着学、照着做,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和持久动力。

注重发挥支部创新引领作用。切实把“处方权”往下放,给基层留出空间,始终聚焦“两张皮”,围绕提升支部工作科学化水平,鼓励支持支部加强“三个创新”:即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以“服务审判执行”为主题,广泛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找准党建工作切入点,总结推广了一批特点鲜明、务实管用的支部工作法,使支部工作更具亲和力感染力。如司改办党支部的“三位一体工作法”、环资庭党支部的“三个回应工作法”,较好地实现了学习教育同审判业务深度融合,被工委宣传推广。创新教育形式,紧扣学习主题,抓住核心任务,结合支部工作性质,既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又求新求变,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如有的支部倡导每位党员上讲台、人人都做“内训师”;有的支部通过访谈会、说家风、讲故事等,把学习教育办成情景式互动式交流;有的支部以“法官论坛”为平台,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以讲促学,方法活、形式新,得到党员普遍欢迎和广泛参与。创新学习载体,坚持从党员学习多元化需求出发,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和推送学习内容,打造“指尖上的课堂”、“全天候”的学习模式,丰富了学习内容,活跃了学习氛围,激发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学而思、学而信、学而行,深化拓展了学习效果。

要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合力

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的“指挥部”“战斗部”,建设好领导班子是夯实党执政组织基础的关键,也是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关键。保持和加强领导班子团结,不仅是强化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共同的目标。要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建立融洽、协调、互助、互谅、奋发的战斗集体,确保领导班子每个成员之间合心合力合拍,互相理解和支持,想大事、抓大事,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要注重抓好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出明确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供了重要遵循。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注重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一把手”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大家各负其责更要共同担责,真正实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要注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习强调,全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要认真落实指示要求,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团结,多讲忠言敢于坚持原则,多讲警言经常咬耳拉袖,多讲诤言用好批评武器,多讲善言营造团结环境。要坚持谨慎用权,牢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避免“权力任性”。

要注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就是关键一环。领导干部能不能树好标杆,为全体党员做好表率,直接决定着党风政风如何走的问题。要极倡导做简单人,不追名逐利,带头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当两面派,带头遵规守纪,严于律己,做忠厚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芜湖市鸠江区:做强宣传“矩阵” 打通理论宣讲“最后一公里”

推进宣讲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离不开多元化、特色化的宣讲队伍。芜湖市鸠江区广泛吸纳各类优秀宣讲人才,打造特色宣讲品牌,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线上,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和公众号、视频号等区级“矩阵”做好理论宣传并开设相关专题;大力推进“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芜湖共读”等学习平台使用,全力抓好全区党员干部党的理论“在线学习”,目前“学习强国”平台在职党员实现全覆盖,“芜湖共读”平台每期参学率保持90%以上。

在线下,注重抓好“线下学习考察实践”活动,充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教育活动,受众覆盖整个辖区。如组建“七进宣讲队”,结合党的理论、重点工作等方面,建立专家、教授、学者、优秀企业家宣讲人才库,定期开展专题宣讲;与安徽工程大学、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协商组建专家宣讲队伍;由“8090讲师团”、社区工作者、教师、老红军、老党员、知名专家学者等组建区级宣讲特色队伍;各镇街注重发挥“本地资源”宣讲阵地作用,组建由老党员、老战士、社区工作者、教师等组成本地宣讲队伍,如湾里街道创新组建“行走的板凳课堂”,以唠家常等方式,第一视角把大主题转化成小切口,让群众坐得下、听得进、记得住;清水街道清苑社区党委在社区全体党员中组织德高望重的老党员成立“桑榆宣讲团”,努力让党的最新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鸠江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区委“四个一号工程”、“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采取“线上授课”方式解读乡村振兴等热点内容。把宣讲课堂搬进乡村大舞台,推动主题教育不断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采取情景宣讲、互动宣讲等形式,用心、用情、用力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传递到最基层,打通理论宣讲“最后一公里”。

芜湖市鸠江区委宣传部借助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5+N”的特色志愿服务体系,以“轻骑兵”模式创新开展“志愿服务+理论宣讲”工作,发掘培养一支懂思想、懂群众、会宣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轻骑兵宣讲队伍,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同时,拓宽新时代宣传文化阵地,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打造成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2022年在蒹葭书苑、悦享书吧、十里书苑等举办13期“悦读芜湖”线下读书分享交流活动,让群众在聆听宣讲、分享心得中增长知识、拓宽视野,让书屋活起来,让理论宣讲热起来。

下一步,芜湖市鸠江区将注重理论学习与考学机制相融合、创新载体与宣传实效相统一、注重理论宣讲与学习实践相结合。从传统文化、楼道文化、互联网文化、社区文化、红色文化等方面着手,将群众性文化活动与思想教育有机融合,把党的创新理论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把理论宣讲成效转化为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汪玉婷)

谱写党建“五线谱”!他们奏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乐章

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海滨新村派出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领全体民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干好工作、服务为民的内在动力。同时,聚焦各项公安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书写党建“五线谱”,奏响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新乐章”。

让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全面提升学习效果,充分营造领学促学的浓厚氛围,带动全所再掀学习热潮。头雁领学。领导班子通过“第一议题”、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各支委成员轮流领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不断加深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实质。党员先学。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员先学、先悟、先行,利用每周集中学习和“学习强国”平台等载体组织民警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群众共学。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组建“宣传小分队”,由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青年民警、业务骨干作为宣讲员,在派出所内部、辖区部队、居民区等地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两会”主题交流实践活动,营造党员群众集体共学的浓厚氛围。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强化为民宗旨、夯实思想根基。建好学习交流渠道。通过召开“逐梦新征程”青年民警座谈会、干部座谈会等,分批召集民警学习习近期重要讲话,并作阶段性学习交流,结合岗位实际分享奋进新征程的心得感悟,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站位。用好组织生活平台。深化支部办实事“三在三有”机制,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支部连心日”“党心暖我心”等活动的可见度和感受度。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收集内部和外部意见建议,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与现阶段重点工作融会贯通,不断推进为民服务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办好知识问答竞赛。开展“二十大报告及党章知识问答”,组织全所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百问》和《二十大党章600题》,动员民辅警踊跃参与知识问答,不断帮助大家牢固掌握新党章,进一步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扩大“红书社”党建品牌效应,“海魂干部突击队”“海鹰青年突击队”“海燕巾帼突击队”三支队伍发挥各自优势,用情服务,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学原著”到“读原文”。现阶段,将“红书社”党建品牌读红色经典拓展到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引导全体民警原原本本读报告,逐字逐句学精神,全面、准确、深入领会报告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从“突击队”到“先锋队”。把公安工作一线作为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的“实战练兵场”,成立“突击队”、设立“先锋岗”,将重点工作与技能练兵相结合,在实战中提升综合素养,帮助“突击队”向“先锋队”转变。从“谈体会”到“见行动”。紧密围绕公安重点工作,把日常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投身专项行动的内在动力,推出“岗位之星”评选活动,鼓励民警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强势推进重点任务,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基层党组织“结对共治”为基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力以赴保障辖区治安状况平稳可控。与服务民生紧密结合。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管控,确保社会面安全稳定;持续开展反诈宣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宣传和演练,杜绝火灾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引导百姓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与创全工作紧密结合。将“创全”任务融入日常警务工作,加大流浪犬整治和文明养犬宣传,创造和谐卫生的社区环境;采取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与矛盾化解紧密结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结合社会矛盾类隐患线市民热线等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开展攻坚化解,逐一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找准工作重点,保证进度推进,确保辖区治安平稳可控。

认真贯彻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格落实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加强监督执纪,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监督防范机制,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将日常监督管理与爱警暖警工作融会贯通,把各项纪律规定的学习化作经常,同时将警示教育范围扩大至民警家属,通过家访、家属微信群、发放致家属的一封信等形式,不定期通报违纪违规案例,取得家属理解与支持,填补监管盲区,夯实队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根基。提升谈心谈话针对性。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凝聚警心的重要举措,完善“三必谈、五必问”廉政监督谈话制度,制定《党风廉政监督谈话提纲》落实廉政谈话,讲清形势、讲清任务、讲清责任,全面掌握民警思想状况,确保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增强执纪监督日常化。出台《海滨所关于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警措施健全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每个党小组设置“兼职纪检员”,负责收集队伍日常情况和意见建议,落实宣传监督责任,牢牢守住队伍“零违纪”底线。

注重发挥党组织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在谈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时,明确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对党支部所担负职责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党支部必须肩负的重任。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注重发挥领导协调、贯彻执行、桥梁纽带等作用,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建强的战斗堡垒,不断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发挥领导协调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主要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作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纲领,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深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要发挥贯彻执行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要靠基层党组织贯彻到基层去、贯彻到群众中去。没有基层党组织的有力贯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基层党组织要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执行者,引导党员干部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带头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真正取信于民、施惠于民。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与群众的联系,首先是通过基层党组织来实现的,党的群众工作,主要也是通过基层党组织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当好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不断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当为民办实事的先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人民群众的“家里人”,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将为民服务送到百姓的“家门口”,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以典型案例引领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打击与保障、惩治、预防与治理等关系,依法全面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将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成果运用到网络法治工作中,注重发挥新技术对检察履职赋能作用,积极推动网络司法规则制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检察工作模式和路径。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大力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一体履职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要全面履行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精准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互联网企业合规工作,建立上下一体、内部协同的监督办案模式,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意见》要求,要积极参与网络立法制定修订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制定修订网络安全法、网络犯罪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司法实践样本,提出立法意见建议。同时,要加快制定修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符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规律特点的追诉标准、证据调取规范、证据审查要求和证明规则、涉案资产处置办法等。此外,还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推动网络安全跨境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

《意见》还就加强网络法治研究、推进网络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加大对外传播力度等作出具体工作要求。

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网络法治工作现代化,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更好服务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网络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网络既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又是政治、经济、国防、科技、教育等领域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日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高度重视网络强国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网络法治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起点,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进程中,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总规划中,在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部署中谋划和推进网络法治工作,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推提升网络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中肩负着更重责任。要对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确保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网络时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典型案例引领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生态,让人民群众在网络法治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打击与保障、惩治、预防与治理等关系,依法全面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发挥好“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作用,汇集内外部力量,推动工作整体协同发展。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将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成果运用到网络法治工作中,注重发挥新技术对检察履职赋能作用。积极推动网络司法规则制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检察工作模式和路径,不断推进网络时代检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聚焦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间谍窃密等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暴力恐怖、破坏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安全。

(四)聚焦维护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网络黑客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民生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数据的相关犯罪。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五)聚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始终保持对网络贩卖枪爆、网络贩毒、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按照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打防管控体系。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以及批量泄露、买卖、“暗网”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围绕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重点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六)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职的优势,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新技术新业态为幌子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研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切实保护权利人在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依法有序发展。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七)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活动。持续惩治利用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搭建运营涉未成年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及时教育感化挽救;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综合救助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要求,协同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侵害以及网络新业态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

三、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一体履职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八)全面履行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网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网络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提出检察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规范案件管辖;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公安机关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加强重大疑难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协作配合,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关联案件证据线索,加强对电子数据专业化审查,依法及时有效追诉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案人数多、涉及面广的网络犯罪案件,坚持分类分层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高度重视涉案财物处置,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审查,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对涉案财物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九)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坚持把网络治理作为公益诉讼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网络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聚焦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侵害网络用户权益、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突出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诉源治理、公益损害风险预防与企业合规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夯实平台社会责任,督促和支持企业规范有序平稳发展。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利用大数据赋能,打破业务条线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对网络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

(十)精准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刻认识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经济等对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交易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产生的重大影响,不断更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针对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加强与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沟通,主动融入互联网司法保护大格局,共同构建互联网领域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防范和化解互联网空间风险和矛盾。积极探索研究对在线诉讼、诉前纠纷化解以及互联网纠纷案件量化裁判等开展检察监督的模式和规则,依托网络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效。大力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助推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高效化。依法办理涉企业数据产权民事监督案件,推进完善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加强涉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纠纷民事案件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加大对涉互联网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涉互联网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监管相衔接制度。围绕司法办案发现的网络执法、行政监管突出问题,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持续推进“六号检察建议”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健全网络治理体系。

(十一)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互联网企业合规工作。积极探索在网络数字领域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动涉案互联网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合规建设,通过制定合规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网络违法犯罪。探索以事后合规整改促进企业事前合规建设,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推动网络监管部门、第三方组织、互联网企业研究制定数据合规规范指引,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十二)建立上下一体、内部协同的监督办案模式。针对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涉众型、链条化等特征,探索网络犯罪重点罪名的集中统一办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统筹指挥,建立案卷远程调阅、证据远程调取、诉讼当事人远程讯(询)问等制度。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在网络治理领域各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人员协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形成对网络空间的保护合力。

(十三)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统筹网络检察和数字检察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促进网络诉源治理,加强检务科学管理。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分中心建设,强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智能分析、系统利用。持续推动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共享、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深化对涉网络类案监督,加强办案数据集成分析,加大对监督模型设计研发,加大对各业务条线重点监督类案培育指导,实现个案办理式监督与类案治理式监督并重,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十四)积极参与网络立法制定修订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制定修订网络安全法、网络犯罪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司法实践样本,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积极适应网络违法犯罪迭代升级、网络行为多元发展的形势,围绕网络立法重点领域,注重通过类案监督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网络法律制度和司法规则的创新和生成。

(十五)加快制定修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符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规律特点的追诉标准、证据调取规范、证据审查要求和证明规则、涉案资产处置办法等。研究制定网络治理领域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意见,完善相关案件管辖、起诉标准、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监督等程序规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推进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积极推动制定完善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司法规则,依法规范网络民事主体和网络民事行为。细化完善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更好地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完善网络仲裁、网络公证活动的制度办法,探索规范检察监督的路径和方法。

(十六)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谈判,提出和阐释我国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理念和做法。利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平台,与相关国家进行磋商,签订多边、双边协议,强化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协助,推动网络安全跨境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加强对网络治理涉外领域立法和国内法域外适用问题的研究,组织翻译相关域外材料,加大培训交流。

五、加强网络法治研究,推进网络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网能力水平

(十七)加强网络法治研究,促进检产学研相结合。适应网络法治研究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特点,加强检校合作,探索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网络法治研究基地,通过研究人才、资料、平台的共享互通,加强对网络法治重大、前沿问题的研究,加强检察机关网络法治人才的培养锻炼。注重加强与网络科技企业的交流合作,了解互联网前沿发展态势,研商网络治理的对策路径。加强网络法治智库建设,聚焦重大网络法治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加强类案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网络数字领域社会治理专项调研报告。

(十八)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网络法治特殊人才引进机制,加大涉外网络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加大财政、科技、信息等投入保障,整合配强工作力量。优化充实全国网络检察人才库,加强检察办案和检察技术人才内部交流协作,加强与网络执法部门的互派交流挂职,提升办案能力和合力。推动建立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机制,针对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发挥技术辅助办案作用。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检察机关成立网络检察办案基地,依托基地建设,加强跨区域网络案件指挥协调、网络法治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

(十九)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法治思想的网络宣传。把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作为网络法治宣传的首要任务,把检察网络平台作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重要阵地。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展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突出成就,讲好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的网络检察好故事,引领网络舆论,形成良好氛围,在网络宣传上展现法治新面貌、检察新作为,推动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二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检察办案,宣传解读宪法、民法典和重要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以案释法,聚焦易受害群体、案件高发行业和重点地区,定期发布网络检察白皮书、通报检察办案情况、制发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结合检察听证同步开展普法工作,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深入推动网络普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将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加强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分众化、差异化、精准化网络普法宣传,打造检察网络普法品牌,持续巩固壮大检察网络主流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

(二十一)加大对外网络法治传播力度。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国际交流,以国际交流合作为契机,深入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主张,大力宣传中国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治网的生动实践,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孙风娟)

注重发挥“关键人”的关键作用

新气象新作为,需要我们党的干部找准目标、定准方向、把准重点、精准发力。 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和“关键少数”,是部门单位的“关键人”,是党组织的“带头人”,其领导水平、工作水准,对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发展可谓举足轻重。注重发挥“关键人”的关键作用,能够起到率先垂范、引导示范、以上率下、以下看上,促进发展的作用。 如何发挥“关键人”的关键作用,需要聚焦“主心”、“主业”、“主题”,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推动改革发展不断前进。

聚焦大局“主心”,围绕“圆心”,做到纲举目张。“主心”即“中心”,就是目标,就是方向。对于事业发展而言,从局部来讲,“中心”就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段时间或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从大局来讲,“中心”就是上级一段时间或一定时期内确立的奋斗目标,下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中心,因地制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具体措施。我们说“纲举才能目张”,上级就是“圆心”,代表着“大局”、“全局”。全局统领局部,局部必须服从、服务全局。每一个“局部”都不能偏离上级中心工作这个“圆心”。如果单就部门抓部门,区域抓区域,就会“各行其道”、“各自为政”,甚至南辕北辙,各行其是,最终必将影响全局发展。“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说的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性。“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所谓谋势,就是心中有大局、全局意识,有把握大局,掌控全局的能力。善谋势,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能力。这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运筹”中一定要准确把握上级党委政府的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必须聚焦中心、瞄准“圆心”,超前思维、超前谋划,提升标杆、创新作为。聚焦中心还应有配合意识、协同意识,要树立上下“一盘棋”、左右“一条心”思想,相互配合、互相搭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人一把号,同吹一个调,努力形成推动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强大合力。

聚焦党建“主业”,突出“重心”,做到提纲挈领。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2014年10月8日,习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建主业主责意识,“一心一意抓党建,聚精会神谋发展”,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不难发现,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说做不一致、知行不合一的问题,将党建与经济发展割裂开来,造成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激情、服务效率不高,执法执纪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聚焦主业就要切实增强党建“重心”意识,党建统领意识。要持续落实“书记抓、抓书记”党建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切实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不断强化班子建设,坚持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跟着一级干,发挥示范引领、表率示范作用;要坚持抓党员队伍建设不松懈,通过搭建党员教育、公共(益)活动的载体和平台,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党员先进性,释放党员正能量。

聚焦整改“主题”,瞄准“靶心”,做到有的放矢。这里所谓“主题”即主要问题或重点问题。习同志多次强调“问题导向”问题。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中再次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现不了问题、无视问题、回避问题都是最大的问题。聚焦问题,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这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问题就是实际、就是目标、就是“靶子”。找准问题才能明确“靶心”,有的放矢。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问题意识作为干事创业的前提,主动把问题想在前、找在前、改在前。树立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措施在哪里、落实在哪里“四个在哪里”的“问题意识”。聚焦问题,首先要正视问题,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面对问题要正视,不回避;面对问题要冷静,深剖析;面对问题要主动,求破解。聚焦问题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原因,逐一制定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把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试金石”,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赛马场”,切实让党的干部在解决问题、攻克难题中历练成长。